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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

                                 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
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特锐德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
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
已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 000017 号”《验证报告》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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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525.11         41,582.00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20,553.00         16,553.00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14,525.00         11,8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3,603.11        10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资金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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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证
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等。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具
体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以及进展跟进等。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开展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属于低风险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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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使用计划正
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
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措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效益,为公司以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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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9 亿元(含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11 亿元(含 11 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理财产品等,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 11 亿元(含 11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
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
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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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授权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
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等需求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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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吴喻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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