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 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特锐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 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 已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 000017 号”《验证报告》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1/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特高压 48,525.11 41,197.88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特锐德 20,553.00 16,400.09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 3 川开电气 14,525.00 11,755.39 楼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特锐德 30,000.00 29,722.87 合计 - 113,603.11 99,076.23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和“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高压”) 及其全资子公司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开电气”),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计划相关募集资金向特高压和川开 电气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后,特高压及川开电气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 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9,532,701.36 元向特高压增资,其中 79,750,000 元用 于增加注册资本,超过部分 449,782,701.36 元计入特高压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 成后,特高压注册资本由 384,600,000 元变更为 464,350,000 元,仍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2、公司通过特高压向川开电气增资,增资款为 117,553,941.32 元,其中 2/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7,860,000 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超过部分 89,693,941.32 元计入川开电气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川开电气注册资本由 304,680,000 元变更为 332,540,000 元,仍为特高压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81447057N 法定代表人:于德翔 注册资本:38,46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500KV 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提供相关 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大道 1 号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8,601.88 346,101.64 净资产 189,370.72 190,553.42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1,578.00 10,194.51 净利润 9,541.56 1,182.7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特高压单体财务数据,其中 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 季 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川开电气有限公司 3/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77468446P 法定代表人:袁会云 注册资本:30,468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安装、维修; 送变电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 区空港五路 1888 号 与公司关系:系特高压全资子公司(特高压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4,598.25 264,095.99 净资产 115,485.35 116,508.7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24,466.42 26,855.43 净利润 16,906.41 1,023.41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川开电气单体财务数据,其中 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 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高压增资,以及通过特高压向川开电气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 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4/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根据董事会授权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 与子公司、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9,532,701.36 元向全资子公司特高 压增资,以及通过特高压向其全资子公司川开电气增资 117,553,941.32 元,增资 款分别用于募投项目“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川开电气智 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 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 增资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 资,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稳步推进和实施,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 5/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进行增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特锐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符合公司已经审议 批准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 划,系基于募集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特锐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6/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吴喻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