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1-04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于2021年7月6日收到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47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21日,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滴滴间接控制的全资子
公司,以下简称“惠迪天津”)与特来电签署协议,出资1亿元设立合营企业小
桔特来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惠迪天津、特来
电分别持股60%、40%。
合营企业于2019年7月停止营业,并提交了注销流程。
由于合营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未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违反
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就惠迪天津和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
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
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别给予惠迪天津与特来电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合营企业于2018年3月16日成立,于2019年7月停止营业,并提交了注销流
程。在合营企业设立期间,主营业务为向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开展业务量
较小,仅建有2个充电场站,合计35根充电桩。合营企业2018年-2019年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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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约230万元,约占公司同期合并营业收入的0.018%;上述罚款金额,占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0.007%和0.289%。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违法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律合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在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活动中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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