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黄悦华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