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于德翔先生、陈忠强先生、宋国峰先生、李军先生、
周君先生、常美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竹泉先生、
常欣先生、孙玉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黄悦华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