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0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
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障了公司规范
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
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铁发投资增资特来电暨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 8 日 通过
第十六次会议 的议案》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1 年 4 月 22 日 通过
第十七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通过
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过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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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通过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 通过
第十九次会议 议案》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通过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30 日 第二十一次会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
议 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通过
的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第二十二次会 通过
内容的议案》
议
《关于调整特来电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通过
核指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修订调整特来电股权激励计划业
2021 年 11 月 9 日 第二十三次会 通过
绩考核条件的议案》
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第二十四次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通过
议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2021 年 12 月 30 日 第二十五次会 通过
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
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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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
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
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
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表决时
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
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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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2021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
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
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
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度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
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进行
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
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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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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