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3-0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为 761,7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的 126.62%。公司累计实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36,639.33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5.9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 82,059.07 万元,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3.64%。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
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
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拟分拆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特来
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
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特来电”)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公司更
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
拆上市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批准或审核等程序,已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
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相关批准或审核等程序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是基于特
来电历史上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员工持股平台对特来电增资有利于
稳定公司管理层队伍,激励管理层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增加股东回报,
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再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7、本次分拆上市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
批准或审核等程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常欣、孙玉亮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