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1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为 804,6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的 127.81%。公司累计实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63,146.64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7.6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 40,145.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38%。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
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十、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
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常欣、孙玉亮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