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3-02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
3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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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
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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