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特锐德:招商证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核查意见2023-04-1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
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锐德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
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
已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 000017 号”《验证报告》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

                                    1/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525.11         41,197.88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20,553.00         16,400.09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14,525.00         11,755.39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9,722.87

                        合计                             113,603.11         99,076.23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39,402.06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 3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6,985.54 万元(含利息)。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资金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1 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2/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全部赎回,本金及
收益已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529,532,701.36 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特高压”)增资,以及通过特高压向其全资子公司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川开电气”)增资 117,553,941.32 元,增资款分别用于募投项目“新型
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
楼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280,531.38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对“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将新能源微网箱变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对应的生
产能力调整为 110kV/220kV 模块化变电站产品的产能;除上述调整外,“新型箱
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变,募集资金投入资金亦不变。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


                                   3/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于 2022 年使用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上述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需不断加大投入,对资金的需求量亦不断增加,
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4/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 个月预计最高可减少潜在利息
支出约 1,825 万元(按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测算),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及

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
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5/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授权等相
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在保障生产经
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等需求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
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