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 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 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常欣、孙玉亮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