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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泰岳: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
 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年4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冒大卫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冒大卫先生、李力先生、翟一兵先生、胡加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铁民先生、王雪春先生、沈阳先生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提名刘慧龙先生、孙育宁先生、刘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孙育宁先生、刘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慧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铁民先生、王雪春先生、沈阳先生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1号楼19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2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冒大卫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北京大学
财务部部长、后勤结算中心主任兼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神州泰岳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神州泰岳公司总裁,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冒大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78,2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冒大卫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的工作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2、李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经
贸大学,曾任北京力霸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力先生作为主要创始人,历任
神州泰岳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任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神州泰岳(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中建智
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2,191,0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78%。李力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的工作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3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翟一兵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1986 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无线电工程专业,同年留校任计算机工程
系助教;先后获得挪威商学院硕士学位和法国雷恩商学院博士学位。曾在邮电部
电信总局工作,任科员、主任、局长助理;在地方挂职锻炼任职副市长;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公司筹备办公室主任、网络部副部长;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工作
期间曾任移动部、增值业务部、营销部副总经理、联通时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首席执行官(CEO);2013 年 3 月,担任神州泰岳公司首席运营官(COO)。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截至本公告日,翟一兵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2,412,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翟一兵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
单位的工作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胡加明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制造工程管理硕士学位,2014 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21 年获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曾任阔地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神州泰岳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鼎富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胡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胡加明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的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4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慧龙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供职于湖南电信郴州分公司、湖
南省高科技食品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
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截至本公告日,刘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孙育宁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应用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大
学计算机系博士后研究、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联想集团联想研
究院副院长、联想集团副总裁;现任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深
圳市闪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理事长、亚洲
家庭网络标准委员会联合主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委
员、闪联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星闪联盟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商会)
副会长等。
    截至本公告日, 孙育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单
位工作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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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育宁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孙育宁先生为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孙育宁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任职单位名称                   职位

   2006 年 3 月至今       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7 年 11 月至今     云联时代(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2006 年 12 月至
                           深圳市闪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7 年 10 月

  2017 年 10 月至今        深圳市闪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2 年 6 月至今       北京闪联云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2 年 6 月至今       北京市艾瑞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4 年 4 月至今       南京信联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0 年 7 月至今   闪联联科智慧城(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孙育宁先生担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非上
市公司的会议及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较多时间承担其履职责任,因此孙
育宁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鉴于孙育宁
先生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其为信息技术领域专家,可以为提升公司技术创
新能力献计出力;孙育宁先生已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孙育宁先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可以勤勉尽责、独



                                      6
立判断,能够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
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育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刘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
学,哲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萝北县党校教员、黑龙江省
鹤岗市委党校教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衡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衡石律师
事务所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
股东单位的工作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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