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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5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开彦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董
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
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
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慧龙:                                 孙育宁:




    刘   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