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2020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2015年8月26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持
股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
    3、2020年4月3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850万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0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
保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
6,350万元。
    4、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
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
光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3,840万元。
    5、2017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
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
环保为其子公司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东
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3,656.52万元。
    6、2020年8月20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福建恒嘉环保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建恒嘉”)提供不超过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福
建恒嘉实际担保金额为700万元。
    7、2020年10月22日,公司同意控股孙公司福建恒嘉为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
1,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恒嘉为嘉园环保实际
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
    8、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
控制,公司实现了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

    四、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的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政策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相符,有利于保
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董事薪酬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有
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政策。

    八、关于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易欢欢__________   李山_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