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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区雪松路 1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红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
表股份数为 80,741,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547%。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股份数为 80,592,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4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7,070,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30%。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6,922,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80,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27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651,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5%;
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98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272%;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377,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2%;
反对 364,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7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8520%;反对 36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377,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2%;
反对 364,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7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8520%;反对 36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黄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