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肖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了解了肖永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认为肖永平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需求,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的禁入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方先丽) (吕琰)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