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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18-119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公司高管林
强先生计划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78%。
    截至目前,以上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林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林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计划减持 实际减持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后续安排
             (股)   (股)                     (元)     比例
                                                                            减持计划
  林强      75,000       0         ——        ——       ——      ——
                                                                              结束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目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任职情况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300,000          0.0312%    300,000    0.0312%
  林强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          0.0234%    225,000    0.0234%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000          0.0078%     75,000    0.0078%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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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公告日,林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未实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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