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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2019-04-0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份回购相关
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三)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4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增加第十九
                                             项)
                                             (十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
                                             股份的事项;
5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6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
      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表决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表决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