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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2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

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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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但存在一般缺陷(详见内部控制的执行与整改情况)。公司已建

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有效性等方面有待改善。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实施阶段。管理人已由上海高院通过

摇号随机产生。目前,重整工作正常推进中。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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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的规范与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人力资

源、会计系统、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风

险评估、对子公司管理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等级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错报<税前利润的        错报<收入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一般或普通缺陷
                         5%                    0.5%                0.5%

                  税前利润的5%≤错    收入总额的0.5%≤错     资产总额的0.5%≤错
    重要缺陷
                  报<税前利润的10%       报<收入总额的1%    报<资产总额的1%

                  税前利润的10%≤错
    重大缺陷                          收入总额的1%≤错报     资产总额的1%≤错报
                         报

     说明: 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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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

加以改正;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

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序号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      重大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及以上

  2      重要缺陷            人民币 100(含)至 500 万元

  3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说明: 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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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

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未有效的运行;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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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

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

准,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与整改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

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

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

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

职工董事,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基本

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

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

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

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作出修订。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与运作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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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

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公司董事会下

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

各专门委员会运转正常,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

运行。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

督作用。公司设立了财务、人力、法务、运营管理等部门并制定

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部门分工明确,做到各负其责、相

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3、公司有关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关联交易规则》、《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等重大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内部审计

    公司内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

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

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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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

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做出合理评价。

    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内审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内审制

度,认真开展内审工作。尤其在并购金海运后,公司更加强了对

并购子公司的内审工作。由于内部审计工无法推进,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更换了金海运法定代表人,重新组建了金海运管理团队,

对金海运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以开展。

    5、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密切联系

在一起,把员工当作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和服务的对象,将员工和

团队的成长作为一贯的人才理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

员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奖惩、晋升与

淘汰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保证了人力资源

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2019 年 3 月,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704 研究所向上海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海防务进行重整。受此负面影响,公

司出现了技术骨干及业务人员流失的情形,经过管理团队的努

力,目前公司的研发体系及技术骨干仍相对完整,对公司业务未

构成重大影响。

    6、会计系统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和会计核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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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

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

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离。

    7、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开信息披

露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

信息披露责任人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

对外披露,不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了投资

者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8、重大投资

    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

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对

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对外投资的实施、投资处置、监督检查

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投资的审批程序、采取不同的投资

额分别由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

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受公司债务及重整

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对外投资。

    9、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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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

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要求,保证了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10、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

对外担保的对象及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管

理。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11、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建立了识别、计量、监测

和管理风险的相关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重大投资等业务建立了

专门的管理办法,用以识别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通过设

置战略委员会、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及人员以识别和

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

且普遍影响的变化。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环

境风险、财务风险等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管理层基本能保障及

时识别风险,并以风险评价报告的形式传递给决策者。

    12、对子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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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并着重强调对子公

司财务进行垂直管理,严格执行与母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

会计核算政策,及时提供集团合并的财务信息。

    目前,各控股子公司均能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

大财务事项等,并按照权限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

议,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和经营管理分析资料,及时检查、

了解控股子公司经营及管理状况。

    2019 年,经过内部审计及金海运自查,发现金海运存在以

下缺陷:

    ①金海运原财务人员在报告期内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违规支

取现金 1168.11 万元,涉嫌违法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后在金海

运新任管理团队及地方公安机关的干预下如数追回了有关现金,

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了处理,暂未发现存在重大损失。

    ②金海运新任管理团队进驻后,金海运原管理团队及原财务

人员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且拒不提供金海运相关资料,致使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全面开展。金海运目前的生产经营工作未受上

述情形影响。

    ③未经公司同意,金海运擅自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德(金海运)

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尚未缴纳出资);

擅自参股中科兴业(宁德)新材料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参股比例

为 20%,参股涉及资本金 200 万元(尚未缴纳出资)。此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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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还未经天海防务同意,擅自设立宁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针对金海运的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暂缓办理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州市金洋

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售股的解禁事宜。金海运新管理团队

进驻后,进一步了解到金海运原经营团队及原股东李露的有关问

题:2019 年年底,通过存货盘查发现了金海运有大量存货未进

行处置,结合金海运 2018 年经营业绩断崖式下降的经营状况,

以及李露等人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金海运 2017 年度及以前

的财务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不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暂未办理李露及其

一致行动人泰州市金洋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关限售股票的

解禁手续。

    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金海运原财务人员未按财务

制度规定违规支取的现金。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金海运原管

理团队存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等行为,2019 年 11 月 7 日,金海

运向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报案,2020 年 1 月 3 日,泰州市公

安局高港分局立案受理。在金海运新任管理团队及地方公安机关

的干预下追回了有关现金,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了处理,暂未发

现存在重大损失。公司将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及公司内部审

计的结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③对金海运擅自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将视公司业务需要

与否决定存续或注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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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对于金海运当前存在的存货减值及坏账计提事项,公司将

继续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并向有关责任人追责、追偿,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⑤将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各子公司,提高内控管理水

平,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

    ⑥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对子公司领导和

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完善子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子公

司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 2018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的应继续强化全面

预算管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公司的融资与结算业务

部分由总部统一管理的问题,2019 年通过协同管理办公平台,

对借款、费用报销和审批管理办法通过固定审批权限,上传报销

凭证的方式进行审批和备案的方式,实现公司日常办公管理信息

化,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有效的控制了各子公司及母公司各职

能部门的资金流出。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 03 破 46 号],裁定受理债权

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0)
                            13
沪 03 破 46 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目前,重整正有序推进中。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

部控制信息。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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