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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7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
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
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
无异议债权(第三批)的报告》,就此前审核确认且经全体债权人核查无异议的 5 笔债权提
请法院裁定确认,涉及金额为 2,013,320.98 元。
    3、目前,管理人正协助天海防务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形成基本框架,在与主要出
资人及债权人达成共识后,将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起草。


    一、 重整进展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
防务”)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 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
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
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
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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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
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
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海
投资”)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签署了《对天海融合防务
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确定隆海投资、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
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管理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第
三批)的报告》,就此前审核确认且经全体债权人核查无异议的 5 笔债权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涉及金额为 2,013,320.98 元。
    2、目前,管理人正协助天海防务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形成基本框架,在与主要出
资人及债权人达成共识后,将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起草。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
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
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
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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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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