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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7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
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
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或“承包方”)通知,继此前接到中信
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后(详情请见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0-069),大津
重工与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航”或“船东”)于近日签订了《风电工艺
驳船设计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承包方为船东设计、建造并交付
一艘风电工艺驳船,合同预估金额为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59,445,000.00)。
现将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30 日(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
获得由船东书面确认的“可允许延期”期限);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履行期限较长和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0051481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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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7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 33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佩良
    注册资本:2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05 月 03 日
    经营期限:1994 年 05 月 03 日至 2033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土木建筑施工;仓储(煤炭等有污染性货物除外);给排水工程;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批兼零;水暖安装;劳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与海岸工程、
防腐保温工程、混凝土预制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航道工
程;幕墙工程、商品混凝土制造和销售;设施设备租赁、工程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加工安
装;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用新型材料及工
程施工试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
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与天海防务产生了 21 万元的交易额,与大津重工未产生交
易额。
    3、履约能力分析:天津港航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6,000 万元,其股东为天津港(集团)有
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其在我国海洋工程领域具
备较好的口碑及业绩,公司判断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该公司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风电工艺驳船设计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2、签约方:
    船东: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3、预估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59,445,000.00)
    4、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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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履约时限:项目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30 日(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获得由船
东书面确认的“可允许延期”期限);
       6、结算方式
       根据进度按合同约定分 4 期支付:(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格的 20%;(2)船
舶第一只分段上船台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0%;(3)船舶下水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20%;(4)
船舶建成并向船东交付后,支付本合同剩余的结算尾款(包括双方确认的加减账款)。
       7、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全额以人民币电汇支付;
       8、违约责任
       (1)船东违约:1)船东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次和金额及时支付合同款项;2)船东延迟
支付合同款项超过 30 天,则承包方有权按超出 30 天后的实际延迟付款天数顺延交船期。上述
各期付款的延期不累积计算,对交船的延期仅依据付款延误最长的一期计算。
       (2)承包方违约:1)超过可允许延期范围,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或者任何非船东原因导致
船舶完工及交付延迟;2)实际甲板载货量低于 5000 吨;3)在船东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利的
情况下,承包方应在收到相应书面通知后安排退还已收到的合同款项,附加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 5%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9、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调整、交船时间和地点、所有权和风险、延迟和延长时
间(不可抗力)延迟原因、质量保证、保险、船东责任、承包方责任、仲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
定。
       10、仲裁约定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提请
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双方公认的第三方专家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
一方对上述约定的专家裁定不满,在裁定发生 60 日内经再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
方均有权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预估金额为人民币59,445,00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09%,
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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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
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风电工艺驳船设计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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