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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公司重整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10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取得法院批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仍存在重整投资人后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重整
计划不能得到执行的风险。如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
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执行失败,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
宣告公司破产,故重整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
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实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将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且存在供给增加并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作为未来控股股东的厦门隆海或其指定主体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其他财务投资人的
限售期为 6 个月,不排除出现重整实施完成后出现限售期满集中减持的情形。若同期公司的
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届时可能引起股价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可能变更情形。当前,公司实控人刘楠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较
高,且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存在被执行或非交易过户风险;随着公司重整的推进,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将成为公司新实控人。
    5、根据《重整计划》约定,破产费用应予优先支付。截至本公告日,经与公司协调,
管理人利用重整投资人前期预缴的重整保证金(已转为部分重整出资),先行向管理人、审
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支付了首期 40%的管理人报酬及全额的审计、评估费用。
    6、鉴于天海防务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及天海防务正继续与重整投资人
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重整资金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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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108

    一、 重整进展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
防务”)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 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
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
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
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
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
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
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海
投资”)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签署了《对天海融合防务
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确定隆海投资、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
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64)。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管理人协助下,公司已正式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经法院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经法院同意、公司管理人召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
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4、2020-095)。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 沪 03 破 46 号之四),
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海防务重整程序。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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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根据《重整计划》约定,破产费用应予优先支付。截至本公告日,经与公司协调,
管理人利用重整投资人前期预缴的重整保证金(已转为部分重整出资),先行向管理人、审
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支付了首期 40%的管理人报酬及全额的审计、评估费用。
    2、鉴于天海防务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及天海防务正继续与重整投资人
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重整资金的支付义务。


    二、风险提示
    详情请见本公告文首“特别提示”。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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