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00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上签名或加盖公章;
(2)甲方支付首期款中的壹佰伍拾万元后。
2、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66,800,000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1.33%。
3、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
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或“乙方”)的通知,2021 年 1 月 14
日,大津重工与中海油销售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销售镇江”或“甲方”)在江苏
省常州市签订了《9200DWT 成品油船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方委托大津重工设计
及建造一艘 9200DWT 成品油船,该船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66,800,0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海油销售镇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41446153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镇江市运河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卓祖宏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01 月 19 日
经营期限:1998 年 01 月 19 日至 2048 年 0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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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汽油、煤油(工业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的批发;油品运输(长江中下游干
线及支流省际油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核范围和方式经营);
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变压器油,船舶用品、机械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石油化工原料及产品、
金属材料的销售;管道运输的代理;海运、陆运及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船舶
维修建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与天海防务、大津重工未发生购销往来。
履约能力分析:中海油销售镇江有限公司创办于 1998 年,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
币,船舶总库容 11,000 立方米。中海油销售镇江拥有国家商务部核准的成品油经营资质,长
期从事成品油、燃料油和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及油品运输业务,是具有较好核心竞争力的供油
及生产生活服务企业。鉴于此,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该公司与天海防务、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9200DWT 成品油船建造合同》
2、签约方:
甲方:中海油销售镇江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万元整(¥66,800,000.00)
4、生效条件:
(1)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上签名或加盖公章;
(2)甲方支付首期款中的壹佰伍拾万元后。
5、履约时限:本合同船舶的交付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6、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根据以下节点分五期支付:
(1)第一期付款
本 合同 签署 后, 甲方 在 5 个工 作日 内先 行支 付给 乙方 人民 币壹 佰伍 拾万 元 整
(1,500,000.00),供乙方完成项目形式开工、获得船级社签署的证明并提供给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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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本期等额银行还款保函,甲方确认后 5 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20%,总计人民
币壹仟叁佰叁拾陆万元整(¥13,360,000.00)。
(2)第二期付款
主船体钢料到厂及甲乙双方商定的主要机电设备订货完成,具备实际连续开工条件,同时
乙方出具本期等额银行保函并经甲方确认后的 5 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格的 20%,
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陆万元整(¥13,360,000.00)。
(3)第三期付款
本船实际上船台并取得船级社签署的上船台证书,且主船体完成 50%分段交验合格后,乙
方出具本期等额银行保函后的 5 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格的 20%,计人民币壹仟叁
佰叁拾陆万元整(¥13,360,000.00)。
(4)第四期付款
本船经试航合格后取得船级社颁发的船舶证书,经甲乙双方签署交接船议定书后,甲方将
剩余合同价的百分之 40%计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贰万元整(¥26,720,000.00) 连同加减账结
算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5)第五期付款
签订交船议定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 5%的质保保函,本船交付甲方运营 12 个
月,全部清洁版证书、资料完全交付甲方,无质保项目,质保保函自动释放。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①如果发生如下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责任:
1)出现合同规定的构成甲方拒绝接受船舶的情形;2)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建造和/或交付
船舶,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改制、转让、合并、出售、解体或重组等,或经营状况严重
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而逃避债务或发生重大违约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或丧
失或可能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时;3)非因本合同约定的准许推迟的原因和非因甲方违约
的原因,乙方停止船舶建造工程,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建造工作的书面通知后的 30 天内
仍未恢复开始任何建造工作的。
②乙方违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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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出现本合同规定情形导致甲方拒绝接收本船,乙方除应向甲
方退还已付预付款本金和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外,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甲方有
权通过直接向保函出具银行进行无条件索偿,保函保证不足部分乙方仍有义务按以上规定进行
赔偿。
③ 除非甲方弃船,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处置该船舶;若出现乙方未能按合同履约或未
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船舶,甲方有权自行或选择第三方对该船进行接管续建,乙方须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且配合所有的续建行为。保函不足以弥补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2)甲方违约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本合同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除交船期按付款延期时
间自动顺延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
率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部分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承担因延期付款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甲方未按有关条款支付第二或第三款项,延迟超过 30 天,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合理期后,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转卖本合同项下建造的船舶。
②在合同船舶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交船条件和接船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拒绝接受船舶的,视
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接到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
之后三十天内仍未按合同的约定接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转卖本合同项下建造的船
舶。乙方转卖船舶所得的价款扣除乙方成本及损失后的余额应返还甲方。但如果乙方转卖船舶
所得的价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成本及损失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并要求其予以赔偿。
③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50 天内提供银行保函,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 5 个银行工作日内足额
支付乙方对应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每天赔偿三万元。
9、争议和诉讼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解决。
10、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调整、交船时间和地点、所有权和风险、延迟和延长时
间(不可抗力)延迟原因、质量保证、保险、卖方责任、买方责任、仲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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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合同的合同额为人民币66,800,00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33%,
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202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
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9200DWT 成品油船建造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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