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00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
盖章且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付款后生效。
2、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53,578,080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9.09%。
3、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
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或“乙方”)的通知,2021 年 1 月 25
日,大津重工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航厦门分公司”
或“甲方”)在福建省厦门市签订了《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
装平台制作安装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工作联系单》,中交三航厦门分公司为“风
机安装平台制作安装项目(壹)艘改造工程,接受了大津重工对本工程的投标。该合同价格总
额为人民币 53,578,08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86988Q
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住所:厦门湖里区华昌路 189 号三航大厦 7-13 楼
负责人:张立杰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06 日
经营期限:自 2006 年 12 月 06 日 至 不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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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清至厦
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
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铁路、
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桥梁与隧道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场土建工程,
金属结构加工,航务工程设计、科研、咨询,商品混凝土供应、船机租赁及运输、工程物资经
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爆破施工、设计(限厦门分公司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
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与天海防务、大津重工未发生购销往来。
履约能力分析: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前身系交通部公路施工处,成立
于 1953 年 4 月,至今已有 60 多年的历史。中交三航局是双特级资质企业,拥有港口与航道工
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中交三航厦门分公司经营领域主要有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市政工程、铁路和轨道
交通、海上风电、海外工程、投资建设等七大核心板块。同时具有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和核心
装备竞争力。鉴于此,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该公司与天海防务、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及《工作联系单》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平台制作安装
项目合同》
2、签约方:
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乙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柒万捌仟零捌拾元整(¥49,278,080.00)
4、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且
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付款后生效。
5、履约时限:本合同船舶的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优惠期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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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算方式
本合同款按船舶实际改造进度分别进行支付(每期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1)第一期付款: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7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20%合同款,合同生效;2)
第二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新增结构开工通知及付款所需文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 20%合
同款;3)第三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分段吊装合拢通知及付款所需文件后,7日内向乙方
支付 20%合同款;4)第四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拖航通知及付款所需文件后,7日内向乙
方支付 30%合同款;5)第五期付款: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改造
合同剩余的结算尾款(包括双方确认的加减账款)。
7、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提供原船技术资料;2)任命甲方代表;3)
制定监造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4)付款;5)发布工程指令,配合船厂组织开工竣工仪式;6)
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8、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负责改造范围图纸送审,负责改造工程生产设
计,提交施工计划;2)提交报告及报表;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4)提供监造条件;5)任
命乙方代表;6)接受工程监造,为监造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7)负责投保本工程乙方
工作人员意外伤害险、船舶建造一切险;8)负责向甲方提供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有关证
书;9)按照海事局要求组织并举行开工、竣工四方鉴定;10)在本船交付甲方使用时,乙方
应向甲方提交本“风机安装平台制作安装项目”的资料等。
9、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如
对本船的改建造、机电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引起争议或分歧,应该通知对方协商
解决,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可提请中国船级社(CCS)裁决。
10、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款与支付、施工安全及保险、奖罚条款、交船、质量保证及质量保
证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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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联系单》主要内容
1、因中交三航厦门分公司对改造方案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船舶改造工程钢材和设计费用、
返工费等,金额计: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整(4,300,000.00)。
2、各项修改和新增项目已超过原合同 5%工作量。原合同施工期具备拖航条件:2021 年 3
月 31 日,优惠期 15 天。变更为具备拖航条件:2021 年 4 月 15 日,优惠期 15 天。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及《工作联系单》的总额为人民币53,578,08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9.09%,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
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本合同尚未生效,须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
且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付款后生效。
4、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平台制作安装项目合同》;
2、《工作联系单》。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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