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10-2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现就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监事黄强先生、宋永在先生、柳小军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须
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本议
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