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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订《通州湾示范区产业
发展协议》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与钦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通
州湾海洋工程装备科技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及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有利于
拓展公司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公司
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订<通州湾
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二、关于收购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利
于拓展公司船舶租赁和运营业务,有利于保持公司在船海工程业务领域优势地位,
增加市场话语权和主导权,提升业务空间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上海长海船务有限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方先丽)                 (杜惟毅)              (王海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