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 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本照、曹进、张本山、周泽将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