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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科生物《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安科生物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年度内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安徽鑫华坤生
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广东安科华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瀚科
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琪潇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合安科生物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政策、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对外
担保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

  (1)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
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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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
部审计部。明确规定了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高级管理层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组织
间各司其职,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运行情况良好。

  (2)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
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
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3)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职,规范发展战略的内容,
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
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4)人力资源政策

   高素质的人才是公司稳健发展的根本,公司坚持“德才兼备、岗位成才、用
人所长”的人才理念,始终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公司根据《劳动
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整体战略目标为依托,以构建
和谐公司为根本,制定了一整套人力资源的制度体系,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
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也确保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了人力资源的
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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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对控
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制度规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措
施,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
和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
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统一的财务政策及核
算口径;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
及时掌握经营管理情况。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各子公司对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统一遵照执行,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6)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在
《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
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
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
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7)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销审批权
限、采购审批、固定资产管理、货款管理制度、出差管理、财务报表报送管理规
定等,并明确了授权等内部控制环节,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
完整地记录了公司会计信息,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及时有效与真实可靠,
加强了公司财务监控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在交易授权控制、
责任分工控制、凭证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管理、内部稽核控制等方面
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子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在业务
上接受公司总部指导。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财务制度,各类账簿和报表等都由电
算化系统生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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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外投资控制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活动的审批权限和相
应的审批程序。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相关投资都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
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公
司严格按照上述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
待机构投资者来访、参加机构投资者的策略报告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和电话网络
沟通等方式与投资者、证券投资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法定媒体,指定信
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
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并实施各报告期内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2020 年度公司对需披露的事项严格按照披露标准、程序来披露,公
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0 年,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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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③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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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处罚。

   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③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①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②一般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③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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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

       二、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安科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
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
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公司出具的《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安科生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安
科生物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
全、有效、可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安科生物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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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凯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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