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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本山)2021-04-08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
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企业管理、人才建设、绩效考核、发展战略等
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0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5             5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三位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
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稳定
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方资信正常,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事
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对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
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安科余良卿受让其控股
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协同效应最大化,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0年4月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
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人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专
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借款协议展期
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借款协议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
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有关规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在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对借款协议展期暨
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
施的情况下,公司向博生吉安科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博生
吉安科细胞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流动性从而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借
款协议展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合法合规。对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
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更好的管理募集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了解公司现
有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对公司并购投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对并购的标的企业的
核心竞争力、产品研发、经营管理、持续盈利能力进行了研究,对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提出建议。

    四、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
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资产处
置、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
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2020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
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产品研发、经营管理、持续盈利能力等内容,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了建议。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
                                           (张本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