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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
条件等部分的修订,更能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股权激励效果、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经审议,我们认为:修订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有利于公司
持续发展、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
件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设置了更为严密的业绩考核体系,更能凸显针对业务条线
设置了个性化解除限售比例的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
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经审议,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
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及一定的挑战性,对激励对
象具有长期约束效果,能够提升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本山、刘光福、朱卫东、陈命家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