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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本山、刘光福、朱卫东、陈命家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