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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特放)2022-03-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1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6次董事会,

实际参加6次董事会;本人应列席3次股东大会,实际列席3次股东大会。以上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

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

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上同与会董事

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正向的作用。



    二、2021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1、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6、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2021/4/23    第五届第七次                                               同意
                            7、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8、会计政策变更

                            9、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定向融资

                            10、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2、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2021/8/26    第五届第八次                                               同意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3、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房屋

                            1、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2021/9/27    第五届第九次   董事候选人                                  同意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1/10/13   第六届第一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

2021/12/9    第六届第三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现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协同

其他委员,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

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本人应参加四次会议,实际参加四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监察部工

作报告、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与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过去整体发展情况总结回

顾,对公司未来战略规划进行了深入讨论。2021年,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了1

次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公司总体战略研讨、战略实施

(运营战略)等内容,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就公司经营及治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

参加现场会议及现场考察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

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3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

战略思路、成本控制、行业政策导向等众多事项提出合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

公司的信息披露、生产经营、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进行了

解和监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时,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除此之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

投资者关系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形式与投资者展开良好互动,多元化多角度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发

布,对公司内部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最

新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以更深入地理解认

识公司业务动态,提升履职判断敏感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主动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4
    1、2021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1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1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特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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