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2-4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30日以董事会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
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558,650,387 股。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212,606,9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0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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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37,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9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66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8%。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1,577,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0,908,3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6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8%。(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12,479,61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01%;反对 12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50,5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100%;反对 12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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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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