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
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赵舸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特放 丁慧平 王 萌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