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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2-5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鼎汉”、“债务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以下简

  称“农行三元里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金额        签署日期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广州鼎汉   农行三元里支行          3,600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0,000       13,600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9 月 28 日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 8 号自编 11 栋北半部分 302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五金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部件加工;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百

             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铁路运输设备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电子产品

             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

             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

             件技术推广服务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7,716,403.72                   928,223,759.56



                                                 2
 负债总额                                       449,615,611.25                   610,740,042.91

其中:银行贷款                                   56,287,214.87                    85,398,565.34

     流动负债                                   439,635,277.21                   562,532,986.79

 净资产                                         328,100,792.47                   317,483,716.65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0,852,866.75                   186,097,333.57

 利润总额                                       -12,047,104.06                   -10,440,909.43

 净利润                                          -9,855,051.97                   -10,617,075.8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

    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约定的业

    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债权人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

    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

    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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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7,387.99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8.60%;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3,600 万

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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