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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10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

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

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

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为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宁物流”)与北京

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邦达”)近期完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充分发挥京邦达与新宁物流的各自

优势,在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城市智能物流、跨境电商等多个领域展开全方

位深度合作,谋求智能物流产业链和服务链更高水平的共赢发展。

    上述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0号院2号楼一层1号

    法定代表人:张雱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居、金银珠宝首饰、

避孕用具(避孕药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代理进

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设计;仓储服务;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装卸服务;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汽

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办公用房;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04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至2018年08月20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0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邦达是京东物流集团旗下企业,拥有全国快递牌照和信函牌照及道路运输

资质,是京东物流仓储、配送、售后、维修、客服的经营实体。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京邦达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在物流一体化解决方案、城市智能物流、跨境电商等领域展

开全方位深度合作,具体如下:

    (1)共建柔性的物流一体化解决方案:依托柔性供应链搭建物流一体化解决



                                    2
方案是未来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双方可探讨将供应链服务范围进一步向产业上

下游延伸的全网覆盖服务模式。依托京东物流庞大的客户资源,以及新宁物流成

熟的仓储配送体系,双方拟在柔性供应链方面展开全面合作,通过以智能平台为

基础的仓储管理、物流配送,为客户提供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物流一体化解决

方案,共建全球智能供应链基础网络(GSSC)。

       (2)共同探索物流前沿技术与应用场景:京东物流作为物流科技行业先行者,

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宁物流积累了大量的元器件物流行业管理经验,

双方可探讨在物流科技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在人工智能技术、无人装备技术、产

品溯源技术、物联网技术、物流网络边缘计算技术等领域共同进行前沿探索,实

现技术共享和场景结合,将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推广应用到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

中。

       (3)打造“城市智能物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智慧城市的中国行动

战略,“互联网+城市服务”将更多的融入到我国未来智慧城市建设的体系中。双

方可探讨配合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城市智能物流”,深度整合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的底层系统,将共生物流生态圈拓宽至城市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承担“生态效益、

可持续安全、协调创新”的城市发展重大使命,实现物流产业与城市的高效协同

与和谐发展。

       (4)强化物流供应链体系的数据化:依托京东物流的业务场景,与新宁物流

在车联网产品技术的积累和对物流行业车队管理的深刻理解,双方可探讨整个供

应链体系数据化的全面实现与持续强化,依托北斗定位服务技术构建物流过程的

安全网络,实现供应链的数据化监控、环节优化及效率提升,基于物流作业单元

和货物状态变化的全过程在线交互,为物流作业提供全过程数据采集,满足物流

业务跨场景的碎片化应用需求,实时掌控物流过程的合规隐患与安全风险,构建

高品质的物流服务链条,秉承京东物流有速度更有温度的服务定位,为客户提供

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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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拓展与物流行业伙伴共生的服务场景和服务体系:京东物流多年致力于

成为全球供应链基础设施服务商,新宁物流拥有完整的供应链增值服务体系。结

合京东物流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以及新宁物流的行业客户资源、场景优势,双

方可探讨在多领域进行平台化整合,共同建设行业共生的伙伴生态,共同推进各

项技术在各类垂直物流领域的场景应用,合力推动行业社区、系统平台、金融保

险等板块的技术和应用升级,助力行业合作伙伴实现标准化运营,加速第三方物

流综合服务平台的落地运营,建立综合的智能化场景服务体系和完整的供应链金

融服务体系,为行业伙伴提供极致的全链条物流服务。

    (6)开展跨境物流业务合作:随着中国进出口商品贸易的不断增长,京东物

流的国际化战略持续升级、国际化供应链快速发展,新宁物流在上海自贸区开展

业务多年,拥有完善的商品进出口一体化服务体系。双方可探讨在商品进出口业

务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为全球商业伙伴提供端到端的国际供应链解决方案,满足

全球消费品牌对跨境物流服务的强劲需求,充分释放全物流服务的供应链价值。

    (7)推动未来合作持续深化:随着上述合作内容的逐步落地,双方可探讨资

本层面的战略性合作,以推动双方业务资源整合的持续深化与创新,构建一体化

服务体系,实现双方智能化、平台化、全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2、本协议的所涉及具体合作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须由甲乙双方或授权机构另行签署合作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合同与本协

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

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署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

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资源整合的持续深化与

创新,构建一体化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动整个社会物流成本降低与效率提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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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行业伙伴、社会创造更加全面的价值。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

发展空间,为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旨在

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

协商、落实。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1                                              2017年11月13日     正常履行中
            仁宝电脑(成都)有限公司

  2             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               2017年11月16日     正常履行中

  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02日      正常履行中

      五、备查文件

      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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