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
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经
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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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解秋 董惠良 杨靖超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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