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10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0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
2018年10月0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单》(受理序号:18155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11月0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55号)。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鉴于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并与
相关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