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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11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7民初21585号之二],相关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0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二、民事裁定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

深圳新宁、第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

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广东

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89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8948元,保

全费5000元,合计13948元,由原告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次诉讼案

件外)有8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

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7民初

21585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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