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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聘用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用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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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解秋                  董惠良                  杨靖超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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