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117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终8610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76)。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
院(2016)粤0307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判决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8610号《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
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67190元,由上诉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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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的依法执行,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有6起,相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
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终861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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