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12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会议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27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00至
2018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雅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8,942,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928,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206%;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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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所持(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6,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4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聘用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8,942,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942,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2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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