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赣民申1270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二审及申请再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
09日、2018年02月23日、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
二、民事裁定情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新宁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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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深圳新宁已支付给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1894000.3元,同时,承担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51721元。针对本次
诉讼,公司已于深圳新宁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计提了预计负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案件有6起,相
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
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赣民申1270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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