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0307民初19572号],相关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二、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主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深圳市航嘉驰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与被告深圳新宁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该合同尚未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没
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25730元,由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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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公司
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8,028,723.34元。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次诉讼案
件外)有7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
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0307民初
19572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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