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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雅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政策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该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主要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
“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
规模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
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发行时
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2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置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发行前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
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
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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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5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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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
加股本的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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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以及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全部采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8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
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办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的回售;

    (4)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所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6)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
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本次可


                                     9
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深圳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深圳智能      33,000.00           32,000.00
 2      智能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新宁物流       3,071.8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新宁物流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51,071.80           50,000.00

       注:“深圳智能”全称为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10
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制作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苏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会计师出

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2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同

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

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意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可转债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

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全

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框架内,对本次

发行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


                                   13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

以及决议的生效条款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

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

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2、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

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

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

付报酬等相关事宜;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

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根据本次公开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5、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

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开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事宜作相应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

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6、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14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 4 项授权有效期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

    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

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会

议室(昆山市前进西路 1277 号)召开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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