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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2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

次豁免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承

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

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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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万解秋                   董惠良                 杨靖超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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