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8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免去谭平
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免去谭平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平江涉嫌资金占用(以有权机构调查结果为准),
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高清与被申请人曾卓、谭平江、广州亿程交通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导致亿程信息资
产存在冻结、查封、扣押的风险,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决定,免去谭平江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职务。我们认为本次免去谭平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的正常运作。同意公司免去谭平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免去谭平江董事职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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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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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良 杨靖超 张海龙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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