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调解书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0-105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
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调
解书》[(2020)京仲调字第0693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9)及《关 于可能 存在资金 占用、违 规担保 的进展公 告》( 公告编号:
2020-104)。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高清
第一被申请人:曾卓
第二被申请人:谭平江
第三被申请人: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
(指人民币,下同);
(2)裁令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22,800,000元
(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2月2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
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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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令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财产保全
费5,000元;
(4)裁令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财产保全
责任保险费37,100元;
(5)裁令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
1,200,000元;
(6)裁令被申请人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三、仲裁委对本案的调解情况
庭上,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对于本案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
人的申请,放弃对于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经审理,仲裁庭
予以同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各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问题的精神,达成
一致调解意见,并申请由仲裁庭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出具调解书如下:
1、被申请人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30,000,000元;
2、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的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全部履行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3、被申请人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200,000元;
4、被申请人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责
任保险费共计42,100元;
5、本案仲裁费用406,035.76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一
承担,被申请人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406,035.76元;
6、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仲裁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暂不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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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2020)京仲调字第0693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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