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和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
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涉嫌疑似资金占
用事项,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 58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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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两起违规提供对外
担保事项,日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572 万元。截止目前,上述两起违规担保
事项已经协商解除。
除上述情况及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
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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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对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
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我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六、关于对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约束与激励并重,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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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
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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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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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良 杨靖超 张知烈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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