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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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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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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